寧波市象山億特諾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與寧波市鄞州新峰鑄造模具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甬鄞望商初字第382號
判決日期:2015-09-16
法院: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寧波市象山億特諾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特諾公司)為與被告寧波市鄞州新峰鑄造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峰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于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汪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審理中,本院依法變更案由為加工合同糾紛。審理過程中,依原告億特諾公司申請,本院依法對被告新峰公司實施了財產保全。本案于2015年9月6日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億特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蔡偉表、被告新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兆祖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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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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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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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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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