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輝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陳靖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豫01民終4304號
判決日期:2016-07-08
法院: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河南輝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輝煌科技公司)與上訴人陳靖勞動爭議糾紛一案,輝煌科技公司、陳靖分別向河南省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輝煌科技公司請求判令:輝煌科技公司不支付陳靖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32355元。陳靖請求判令:1、輝煌科技公司支付陳靖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0375.12元、失業保險待遇損失3360元;2.輝煌科技公司支付陳靖帶薪年休假工資30334元,加付經濟補償金7583.5元;3.輝煌科技公司支付陳靖加班工資45052元,加付經濟補償金11263元;4.輝煌科技公司支付陳靖2011年6月至2011年7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部分5015元;5.輝煌科技公司將勞動合同原件交付陳靖;6.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輝煌科技公司承擔。河南省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合并審理后于2016年1月13日作出(2015)開民初字第9782號民事判決。輝煌科技公司、陳靖均不服該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6年3月17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6年4月2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輝煌科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瑞超、龔震,上訴人陳靖的委托代理人張曙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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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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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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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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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