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中心支公司與被上訴人鄧州星光實業有限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4)南民三終字第00172號
判決日期:2014-05-04
法院: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人壽財險鄭州公司)與被上訴人鄧州星光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光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星光公司于2013年10月8日向鄧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原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人壽財險鄭州公司賠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失、施救費、評估費、救助傷者的交通費共計7080元,并承擔訴訟費及其他費用。原審法院于2013年11月29日作出(2013)鄧法民初字第2060號民事判決。人壽財險鄭州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4年2月24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3月2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人壽財險鄭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秋錦,星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賈寶殿、李傳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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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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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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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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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4-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