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昌、郭建永與澠池縣水利局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三民終字第00913號
判決日期:2015-08-31
法院: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李金昌、郭建永因與被上訴人澠池縣水利局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澠池縣人民法院(2015)澠民初字第17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8月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李金昌、郭建永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喬軍麗、郭聚全,被上訴人澠池縣水利局的委托代理人王保強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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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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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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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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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