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儲物資調節中心與遼寧省外商投資企業物資總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遼0102民初5803號
判決日期:2016-06-30
法院: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國儲物資調節中心訴被告遼寧省外商投資企業物資總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于2014年5月13日向本院起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臧寧擔任審判長,代理審判員馬利主審,人民陪審員劉玉潔參加評議,于2016年6月3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良珍,被告委托代理人楊威、王長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經合議庭評議,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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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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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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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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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