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正中實業有限公司與長春市國土資源局、吉林省新華書店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土地行政登記二審行政判決書
案號:(2018)吉01行終56號
判決日期:2018-04-25
法院: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長春市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市國土局)因與被上訴人吉林省正中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中實業公司)、原審第三人吉林省新華書店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華書店公司)土地行政登記一案,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25日作出(2013)綠行初字第13號行政裁定,本院于2015年4月21日作出(2015)長行終字第25號行政裁定,撤銷原裁定,指令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繼續審理。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6日作出(2017)吉0106行初21號行政判決,市國土局不服該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市國土局的委托代理人姜林伯、盧思羽,被上訴人正中實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趙彥麗、委托代理人荀如海、李建華,原審第三人新華書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孫清亮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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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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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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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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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