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與冶金工業部西南基礎工程總公司北海公司、四川省蜀通巖土工程公司、廣西有色勘察設計研究院、山東巖土工程勘察總公司北海公司、山東正元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3)興民初字第2341號
判決日期:2014-04-23
法院: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吳XX與被告冶金工業部西南基礎工程總公司北海公司(以下稱“冶金總公司北海公司”)、四川省蜀通巖土工程公司(以下稱“蜀通公司”)、廣西有色勘察設計研究院(以下稱“有色設計院”)、山東巖土工程勘察總公司北海公司(以下稱“山東巖土總公司北海公司”)、山東正元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山東正元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19日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盧巨根擔任審判長,人民陪審員黃海寬、李家妥參加的合議庭,于2014年1月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書記員黃盼露擔任記錄。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梁秋強,被告有色設計院的委托代理人陳華、韋麓璐,被告山東正元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何壽彬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冶金總公司北海公司、蜀通公司、山東巖土總公司北海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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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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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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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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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