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盧幟等盜竊罪,湯余珍、方洪源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3)金婺刑初字第1431號
判決日期:2013-12-08
法院: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檢察院以金婺檢刑訴(2013)85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盧某、鄧晶、陳某犯盜竊罪,被告人湯某、方某、徐某、李某甲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于2013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徐章堯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某及其辯護人何國通、黃俊杰,被告人鄧晶及其辯護人陳平遠,被告人方某及其辯護人莊丁洪,被告人盧某、陳某、湯某、徐某、李某甲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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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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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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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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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