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萬欠水與被告向志勇、南昌東方希望動物食品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4)南民初字第1458號
判決日期:2015-07-30
法院:南昌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萬欠水與被告向志勇、南昌東方希望動物食品有限公司(簡稱南昌希望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簡稱人保南昌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3月12日、2015年7月27日兩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第一次庭審原告萬欠水及其委托代理人萬小平、被告向志勇、被告南昌希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丁有勇、被告人保南昌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馬保軍到庭參加訴訟。第二次庭審原告萬欠水的委托代理人萬小平、被告向志勇、被告南昌希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何海龍、被告人保南昌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馬保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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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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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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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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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