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青云、韓秀玲等與興安盟公路管理局第八公路養護管理工區、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興安盟科爾沁右翼前旗支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再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內2221民再1號
判決日期:2017-04-24
法院:科爾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審原告賀青云、韓秀玲、韓秀彬與原審被告興安盟公路管理局第八公路養護管理工區、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興安盟科爾沁右翼前旗支公司、張文年、劉香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日立案。原審原告賀青云、韓秀玲、韓秀彬以不向張文年、劉香杰主張權利為由,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要求撤回對被告張文年、劉香杰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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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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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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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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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