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讓、王小東等與運城市德泰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城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豫1282民初1326號
判決日期:2016-06-14
法院:靈寶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王雪讓、王小東、王煥茹、王娟茹與被告運城市德泰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城市德泰運輸公司)、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城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財保險運城分公司)、被告山西汽運集團運城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運城汽車運輸集團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原告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起訴,根據原告的申請,本院同日作出(2016)豫1282民初第1326號民事裁定書,查封了被告運城市德泰運輸公司所有的晉M×××××號重型半掛牽引車一輛。案件審理中,原告撤回了對被告史某的起訴。本院適用簡易程序于2016年5月10日在三號法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雪讓等4人的委托代理人高芳綢、被告運城市德泰運輸公司和被告山西運城汽車運輸集團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運平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中國人財保險運城分公司經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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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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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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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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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