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明溪金達典當有限公司與張河淦、寧化縣永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典當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3)明民初字第250號
判決日期:2013-10-21
法院:明溪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3年1月2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福建省明溪金達典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達公司)與被告張河淦、寧化縣永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龍公司)典當糾紛一案,依法由審判員楊平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進行了審理。后因案情復雜,依法裁定轉為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孫寶金、唐福勇及被告寧化縣永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吳登龍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張河淦經傳票傳喚拒不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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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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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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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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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3-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