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東莞市分公司與東莞市敏碩機械有限公司、唐萬生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粵1971民初6350號
判決日期:2016-06-13
法院: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東莞市分公司訴被告東莞市敏碩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敏碩公司)、唐萬生郵寄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6年5月2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新宜,被告敏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被告唐萬生本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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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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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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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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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