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洲金安礦業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等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三中民終字第05889號
判決日期:2015-07-15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北京五洲金安礦業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五洲金安公司)、上訴人北京中企華咨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企華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3931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5年4月21日受理后,依法組成由法官王東軍擔任審判長,法官王海寧、宋暉參加的合議庭,于2015年5月4日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了詢問,并于2015年5月21日及2015年6月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五洲金安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建榮、張徐寧,中企華公司委托代理人徐平、王力博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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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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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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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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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