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核工業蕪湖基礎工程公司滁州分公司與安徽貴宏建筑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皖1181民初715號
判決日期:2017-04-17
法院:天長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中國核工業蕪湖基礎工程公司滁州分公司(以下簡稱中核滁州分公司)與被告安徽貴宏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宏公司)、被告安徽凱奧潤滑油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中核滁州分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陳冬梅、王宇光,被告貴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慶祜,被告安徽凱奧潤滑油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楊志泉到庭參加訴訟。在第一次庭審后,中核滁州分公司向法庭申請撤回對安徽凱奧潤滑油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訴,經審查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準許。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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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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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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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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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