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衛國與薛琨鵬、孟旭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4)三民初字第19號
判決日期:2014-03-24
法院:三河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史衛國與被告薛琨鵬、被告孟旭、被告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審判員趙海洪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史衛國及其委托代理人史亞欣、被告孟旭和被告薛琨鵬的委托代理人張廣新、被告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石征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于2013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傷殘鑒定及誤工期、護理期、護理人數、后續治療費的鑒定申請,于2014年2月14日鑒定完畢。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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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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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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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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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4-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