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希望包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與吉林中核蘇閥閥門銷售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4)包民二終字第7號
判決日期:2014-03-24
法院: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東方希望包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希望生物工程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內蒙古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13)包開商初字第1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東方希望生物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丹、被上訴人吉林中核蘇閥閥門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林中核)的委托代理人宋媛媛、于東鎮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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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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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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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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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4-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