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興林與韓駿等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2)歷城商初字第1179號
判決日期:2013-08-13
法院: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李興林與被告韓駿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2年11月12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李裕輝獨任審判,于2012年12月2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李興林,被告韓駿及其委托代理人亓東星均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韓駿對原告李興林所提交證據材料中有關其簽名部分不予認可,原告李興林申請進行司法鑒定,但被告韓駿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內未依法提供鑒定材料,該鑒定被退回。因被告韓駿主張原告李興林所施工的工程與他人存在利害關系,故原告李興林于2013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追加被告申請,申請追加案外人張勇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張勇被追加為本案被告后,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3年7月4日再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李興林及其委托代理人吳來國,被告韓駿及其委托代理人亓東星、黃立芹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張勇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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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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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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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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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