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蘭枝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漢陽支公司、武漢市通盛交通設施有限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鄂01民終1141號
判決日期:2016-05-30
法院: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劉蘭枝與被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漢陽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漢陽支公司)、武漢市通盛交通設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盛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湖北分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保險湖北分公司)、武漢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第四營運公司(以下簡稱公交四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5日作出的(2015)鄂漢陽民二重字第0000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2016年3月1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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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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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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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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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