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增臻、徐熊慶、陶慎林、周林生、殷海巖與被告南京市規劃局及第三人南京夫子廟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規劃行政許可一案的行政判決書
案號:(2013)鼓行初字第111號
判決日期:2014-03-06
法院: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朱增臻、徐熊慶、陶慎林、周林生、殷海巖訴被告南京市規劃局(下稱市規劃局)、第三人南京夫子廟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夫子廟文旅公司)規劃行政許可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11日立案受理,在法定期限內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1月1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殷海巖、陶慎林、周林生及五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吳濤、王興華,被告市規劃局委托代理人周振東、李建波,第三人夫子廟文旅公司委托代理人徐培、沈紅衛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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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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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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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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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