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縣百善趙宇鋼模租賃站與河南省三星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潘小平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皖0621民初1005號
判決日期:2018-03-30
法院:濉溪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濉溪縣百善趙宇鋼模租賃站(以下簡稱趙宇租賃站)與被告河南省三星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星公司)、潘小平、王玉軍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趙宇租賃站的經(jīng)營者趙宇和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楊浩,被告三星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宮少華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潘小平、王玉軍經(jīng)公告送達開庭傳票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暫無數(shù)據(jù)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8-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