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某1與杭州青少年活動中心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浙0106民初6621號
判決日期:2017-04-05
法院: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鄭某1為與被告杭州青少年活動中心健康權糾紛一案,于2016年7月20日向本院起訴,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徐濱獨任審判,于2016年9月20日、2016年12月6日兩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鄭某1的法定代理人鄭某2、被告杭州青少年活動中心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永勝、張偉峰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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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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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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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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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