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株洲南方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湖南中技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南長順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張家界市人民醫院確認中標通知書無效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5)張定民二初字第175號
判決日期:2015-06-29
法院: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株洲南方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株洲南方項目公司)與被告湖南中技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中技項目公司)、第三人湖南長順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長順項目公司)、第三人張家界市人民醫院確認中標通知書無效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8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4月10日、5月19日兩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株洲南方項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建春,被告湖南中技項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謝紅梅,第三人湖南長順項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唐建平,第三人張家界市人民醫院的委托代理人劉桂林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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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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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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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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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