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某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濫用職權罪等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5)鄂恩施刑初字第00489號
判決日期:2016-05-25
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恩施市人民檢察院以恩市檢訴刑訴(2015)47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匡某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2016年5月9日,恩施市人民檢察院以發現對被告人匡某涉嫌受賄罪的指控在適用法律上與相關司法解釋不符為由而變更起訴,指控被告人匡某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恩施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易繼勉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匡某及其辯護人譚彩俊到庭參加了訴訟。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并決定,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