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張海運輸隊、北京路橋瑞通養護中心有限公司五處與張金立、張海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京03民終1585號
判決日期:2017-03-30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北京路橋瑞通養護中心有限公司五處(以下簡稱養護五處)、北京張海運輸隊(以下簡稱張海運輸隊)因與被上訴人北京元寶山三泉旅游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寶山公司)、張海、張金立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2015)平民初字第0758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2月3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養護五處委托訴訟代理人付學軍、張小銀,張海運輸隊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殿江,被上訴人張海、元寶山公司之委托訴訟代理人唐志、被上訴人張金立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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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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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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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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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