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錦旗與天津市昌特凈化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再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3)二中民再字第21號
判決日期:2014-02-17
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審上訴人安錦旗與原審被上訴人天津市昌特凈化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本院于2005年1月19日作出(2005)二中民一終字第18號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3年8月28日作出(2013)二中民監字第0001號民事裁定書,本案由本院再審。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審上訴人安錦旗、原審被上訴人天津市昌特凈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鄭輝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4-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