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孟波與郟縣第一高級中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郟縣支公司健康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郟民初字第537號
判決日期:2015-06-18
法院:郟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孟波與被告郟縣第一高級中學(以下簡稱郟縣一高)、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郟縣支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健康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5月2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孟波的委托代理人李英偉、被告郟縣一高的委托代理人李建勇、被告保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新波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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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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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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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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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