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1、江某、陳治宇等故意殺人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川01刑初248號
判決日期:2018-03-22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被告人陳治宇被控犯故意殺人罪一案,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于2017年8月25日以成檢公訴刑訴〔2017〕第282號起訴書,向本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被害人雷某2的近親屬雷某1、江某向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7年10月26日、2018年2月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合并審理。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汪某、書某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治宇及其辯護人黃可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雷某1、江某及其代理人廖偉、高澤明,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陳某、魯某及魯某的代理人高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于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1月5日期間依法對被告人陳治宇作精神病鑒定,并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延長審限三個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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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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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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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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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