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菊芳、黃濤訴黃志興與北京港通路橋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事實勞動關系爭議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1)阿民初字第44號
判決日期:2011-10-09
法院: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陶菊芳、黃濤訴黃志興與被告北京港通路橋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港通公司)事實勞動關系爭議糾紛一案,本院于2011年2月11日作出(2011)阿民初字第07號民事判決。在訴訟過程中,黃志興于2011年2月17日死亡,其法定繼承人陶菊芳、黃濤不服(2011)阿民初字第07號民事判決,提出上訴,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7日作出(2011)酒民一終字第195號民事裁定,將本案發回我院重審。我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于2011年9月2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陶菊芳及委托代理人陳建華、原告黃濤的委托代理人劉治民、被告北京港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