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與杭州卡瑪餐飲有限公司、杭州蕭山宏翔包裝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1)杭西商初字第2046號
判決日期:2012-06-15
法院:杭州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訴被告杭州卡瑪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卡瑪公司)、杭州蕭山宏翔包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翔公司)、張正建、姚小燕、李建其、張葉琴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1年11月25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陳晶獨任審判。后因六被告下落不明,本案由簡易程序轉(zhuǎn)為普通程序,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2年5月3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熊澤華、肖俊到庭參加訴訟。六被告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暫無數(shù)據(jù)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