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卓涌與姚某、張正建等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1)紹商初字第1837號
判決日期:2012-05-14
法院: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程卓涌為與被告姚小燕、張正建、張葉琴、李建其、周冬美、舒勝科、杭州卡瑪餐飲有限公司、杭州菲迪餐飲有限公司、杭州蕭山宏翔包裝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于2011年12月6日起訴來院。本院于當日立案受理后,根據原告申請于2011年12月7日作出(2011)紹商初字第1837號財產保全的民事裁定并已執行。因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2年2月8日向被告姚小燕、張正建、張葉琴、李建其、周冬美、杭州卡瑪餐飲有限公司、杭州菲迪餐飲有限公司、杭州蕭山宏翔包裝有限公司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訴訟文書,于2012年2月22日向被告舒勝科公告送達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通知書、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本案于2012年5月1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程卓涌的委托代理人王超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姚小燕、張正建、張葉琴、李建其、周冬美、舒勝科、杭州卡瑪餐飲有限公司、杭州菲迪餐飲有限公司、杭州蕭山宏翔包裝有限公司經本院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2-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