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正憲與程全龍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2)內民一初字第5號
判決日期:2012-02-24
法院:內黃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司正憲、鄭春英、柴利娜與被告程全龍、程慶頂、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財險河南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三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司守智、被告程全龍、被告程慶頂的委托代理人王新堂、被告浙商財險河南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超然到庭參加訴訟。訴前,本院根據原告的申請于2012年1月6日依法作出(2012)內民保字第7號民事裁定,對被告程慶頂的豫J3xxxx號貨車予以扣押,因被告程慶頂提供反擔保,本院又于2012年1月16日裁定解除了對該車的扣押。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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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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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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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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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