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與郟縣第一高級中學、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市中心支公司教育機構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豫0425民初35號
判決日期:2018-03-19
法院:郟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武某訴被告郟縣第一高級中學(以下簡稱郟縣一高)、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永安保險公司)教育機構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8年1月3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武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武素平、許占賓,被告郟縣一高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安合欣、孫紅銀,被告永安保險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原隆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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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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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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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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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