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志浩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五株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與王奉春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梅江法民二初字第27號
判決日期:2015-06-01
法院: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梅州市志浩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梅州公司”)、東莞市五株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公司”)、深圳市五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公司”)訴被告王奉春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梅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賴裕芬、東莞公司的的委托代理人王建民、深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常寶生律師、被告王奉春及其委托代理人黃建軍律師、張遠輝律師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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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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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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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