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軍申請周鳳蘭等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普通執行中止或終結執行其他法律文書裁定書
案號:(2016)吉0281執459號
判決日期:2017-03-20
法院:蛟河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馬軍與被執行人周鳳蘭、四平成達市政有限公司、吉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蛟河分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一案,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日作出(2014)蛟民初字第1144號民事判決書,被執行人周鳳蘭不服上訴至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9日作出(2015)吉中民一終字第86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主文內容:一、被告周鳳蘭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原告馬軍工程款及材料抵押金合計155400.00元;二、被執行人四平市成達市政有限公司對上述工程款中的105400.00元承擔連帶給付責任;三、被告吉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蛟河分公司在其未給付的工程款范圍內承擔給付責任。一、二審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合計13189.00元,由被告周鳳蘭負擔7253.00元,原告馬軍負擔5936.00元。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馬軍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中確定的義務。本院于當日立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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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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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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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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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