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彬與北京市三方廣播電視技術服務公司等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京0105民初52239號
判決日期:2018-03-13
法院: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劉曉彬(以下簡稱姓名)與被告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垡頭營業廳(以下簡稱網通垡頭營業廳)、被告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簡稱網通公司)、被告北京市三方廣播電視技術服務公司(以下簡稱三方公司)(以下合稱三被告)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作出(2014)朝民初字第X號民事裁定書后,原告劉曉彬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2017)京03民終XX號民事裁定書,撤銷(2014)朝民初字第X號民事裁定書,指令本院進行審理。本案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后,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劉曉彬及委托代理人鄒秀麗,網通垡頭營業廳、網通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聰到庭參加了訴訟,三方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應訴,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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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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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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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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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