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輝與程大彥等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6)京03民終2920號
判決日期:2016-04-20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王向輝因與被上訴人程大彥、北京云陽張水處理設備廠、北京云陽張水處理設備廠分廠、北京馬坡聚源工業開發中心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2014)順民初字第1571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案審理過程中,上訴人王向輝書面申請撤回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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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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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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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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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