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鄧藝、南寧市力升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與姚富強、周口市遠大集團永安運輸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4)永民初字第758號
判決日期:2015-05-15
法院:永福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甘鄧藝、南寧市力升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與被告姚富強、周口市遠大集團永安運輸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9日受理后。原告南寧市力升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于同日向本院申請,要求對受損車輛桂A×××××重型倉柵式貨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的價值進行價格評估,本院依法委托北京市國宏信價格評估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進行評估,該公司于2015年3月1日作出國宏信桂林(價)字(2015)第0003號價格評估報告書。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潘小成擔任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時詒語、張家宣參加的合議庭,于2015年4月1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代理書記員龍元媛擔任記錄。原告甘鄧藝及二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溫衛紅和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龔文達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姚富強、周口市遠大集團永安運輸有限公司經本院傳票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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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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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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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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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