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華長源交通設施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江蘇中路交通發展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判決書
案號:(2018)湘11民終418號
判決日期:2018-03-07
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湖南省華長源交通設施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江蘇中路交通發展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雙牌縣人民法院(2017)湘1123民初1017號民事判決,于2018年1月17日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2月22日收到一審移送的案卷并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8年3月6日組織雙方當事人詢問,上訴人湖南省華長源交通設施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賀耀陸,被上訴人江蘇中路交通發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毛敬文、沈子逸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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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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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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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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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