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與蓋州市公路橋梁工程有限公司、李威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遼1081民初126號
判決日期:2019-03-25
法院:燈塔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王莉為與被告蓋州市公路橋梁工程有限公司、李威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依據原告的申請,本院于2018年12月13日,作出(2018)遼1081財保198號民事裁定書,對被告蓋州市公路橋梁工程有限公司的財產進行了查封。原告王莉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陳廣祿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蓋州市公路橋梁工程有限公司、李威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9-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