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珍訴張光義、葛洲壩海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世紀花園項目部等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鄂武漢中民二終字第00199號
判決日期:2015-04-28
法院: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徐玉珍、張光義為與被上訴人葛洲壩海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世紀花園項目部(2014年10月29日,該公司名稱變更為中國葛洲壩集團置業有限公司世紀花園項目部,以下簡稱世紀花園項目部)、葛洲壩海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14年7月17日,該公司名稱變更為中國葛洲壩集團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葛洲壩置業公司)、宜昌市葛洲壩風景園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園林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014年11月14日作出(2013)鄂武東開民一初字第0100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2015年1月29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3月10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徐玉珍的委托代理人張陳,上訴人張光義,被上訴人葛洲壩置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陳琪,被上訴人世紀花園項目部的委托代理人裴孟然到庭參加訴訟。被上訴人園林公司經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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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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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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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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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