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賢義等訴瑞豐房產公司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4)錦民初字第490號
判決日期:2015-04-24
法院:錦屏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4年10月2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曾賢義、黃麗華、龍智、龍道勇訴被告錦屏縣瑞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豐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一案,在審理過程中,被告瑞豐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提起反訴,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曾賢義的委托代理人楊敏、黃麗華及委托代理人李永鵬、龍智、龍道勇及委托代理人吳隆武,被告瑞豐公司(反訴原告)法定代表人李軍及委托代理人董微明均到庭參加訴訟。原告(反訴被告)曾賢義未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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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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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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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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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