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杰與寧波恒信工程檢測有限公司、鐘群英股權轉讓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浙0211民初3704號
判決日期:2017-02-24
法院: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孟杰為與被告寧波恒信工程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信公司”)、鐘群英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于2016年12月2日向本院起訴。并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對被告價值人民幣1?000?000元的財產進行保全,并提供擔保。本院于同日受理后,對原告財產保全申請依法裁定予以準許,并實施了財產保全措施。本院依法由審判員洪磊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判,于2017年1月1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孟杰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吳賽妃,被告恒信公司、鐘群英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錫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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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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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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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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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