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維思德律師事務所、孟健華委托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鄂01民終920號
判決日期:2019-03-12
法院: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湖北維思德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維思德律所)因與被上訴人孟健華、尹彩霞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2018)鄂0106民初1262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維思德律所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樂勝然到庭參加訴訟,被上訴人孟健華、尹彩霞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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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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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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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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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9-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