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緒勝、李紅梅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興安盟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興安盟科爾沁右翼前旗支公司教育機構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內22民終82號
判決日期:2019-03-12
法院: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陸緒勝、李紅梅因與被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興安盟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興安盟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興安盟科爾沁右翼前旗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科右前旗支公司)、原審第三人科爾沁右翼前旗第二中學(以下簡稱科右前旗第二中學)教育機構責任糾紛一案,不服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2018)內2201民初361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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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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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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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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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9-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