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才與沙振亞、廊坊市順通石油運輸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4)新民初字第1121號
判決日期:2015-04-13
法院:滄州市新華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李義才與被告沙振亞、廊坊市順通石油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通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財險河北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楊濤、被告順通公司委托代理人秦少英、沙俊海、被告平安財險河北公司委托代理人張紅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沙振亞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5-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