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東支行與福州霸隆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溫鳴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鼓民初字第5453號
判決日期:2016-03-22
法院: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東支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訴被告福州霸隆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霸隆公司)、溫鳴、陳兆、李文林、福建省恒實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實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趙南擔任審判長、代理審判員張莉珍、人民陪審員伍緘組成合議庭,于2016年3月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焦雨馨,被告霸隆公司、溫鳴、陳兆、李文林、恒實公司經本院公告,公告期屆滿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對本案進行缺席審理,現已缺席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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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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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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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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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