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熊梓媛等與秭歸縣婦幼保健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鄂0527民初54號
判決日期:2019-03-07
法院:秭歸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某、熊梓媛與被告秭歸縣婦幼保健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5日立案后,適用簡易程序于2018年2月2日公開開庭審理,因案情復雜,依法轉為普通程序,于2018年11月29日、2019年2月1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熊梓媛的法定代理人)張某,原告張某、熊梓媛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余立寧,被告秭歸縣婦幼保健院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向瓊、商衛華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9-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