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贊金、彭戊蘭等與陳仕東、黃樹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桂0802民初297號
判決日期:2016-03-08
法院: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李贊金、彭戊蘭、黃葆媛、李某與被告陳仕東、黃樹仟、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港市港北支公司(以下簡稱人民財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2日立案受理后,于2015年7月23日作出(2015)港北民初字第1565號民事判決,被告人民財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2015年12月17日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5)貴民三終字第141號民事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于2016年2月2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李贊金、彭戊蘭、黃葆媛、李某共同委托代理人黃雄高、黃喬、被告陳仕東、黃樹仟共同委托代理人盧業軍、被告人民財險公司委托代理人李靖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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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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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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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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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