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壽山與李超國、鞏留縣闊斯阿尕什羊場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伊州民一終字第490號
判決日期:2016-03-07
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胡壽山因與被上訴人李超國、鞏留縣羊場、鞏留縣水建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鞏留縣人民法院(2015)鞏民初字第15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胡壽山及委托代理人馬龍,鞏留縣羊場委托代理人朱維波、郭榮德和鞏留縣水建公司委托代理人田勇到庭參加了訴訟。李超國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6-03-07